編輯同志:
我達到法定退休并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后,經多次申請,有關部門一直以種種理由拖延發放養老金。
請問:針對養老金遲遲未能到賬,我能否向法院提起訴訟?
郭紅英讀者:
你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維權。
針對拖延發放養老金提起行政訴訟的問題,相關法律等有著明確的規定。如《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二條規定:“原告申請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等給付義務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負有給付義務而拒絕或者拖延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相應的給付義務。”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人認為經辦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經辦機構申請復查或者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三條規定:“原告請求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依法履行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等給付義務,原告未先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所請求履行的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明顯不屬于行政機關權限范圍的,可以裁定駁回起訴!奔瓷暾埌l放養老金,雖然不是行政機關依法應當主動履行法定職責,只有經當事人依法申請之后,行政機關才會產生相應的法定職責義務,但如果行政機關經申請仍不依法履職,則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本案情形無疑與之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