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石是一名在上海工作多年的非本市戶籍外來從業人員。今年8月,公司與小石解除了勞動關系,一位朋友告訴他,外來從業人員雖然在上海繳納了失業保險,卻不能在上海申領失業保險金。小石記得自己的工資單上扣除了失業保險金,就來到就近的區縣就業促進中心咨詢,工作人員告訴他一個好消息:目前,根據最新政策本市已經可以為非本市戶籍的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金手續。
一、本市參保的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可享受相關失業保險待遇。
根據最新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本市失業登記、失業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滬人社規〔2020〕21號)第六條規定,本市參保的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除了執行原勞動部在《關于對非上海戶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1999]87號中規定的“非上海戶籍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由其戶籍所在地負責發放,并提供相應的再就業服務”之規定外,也可在就業地上海申領失業保險金等待遇。
二、本市參保的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申領失業金渠道。
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在具體操作上注意以下幾點:
1、辦理渠道。相關失業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通過線下或線上渠道,向本市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2、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核定其領金期限,按照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
3、其他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發放條件、待遇標準、期限和給付形式參照本市戶籍失業人員的相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