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工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黑龍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2002年,黑龍江省制定出臺了《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條例》,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勞動關系的變化,工會組織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有條例已經不能解決黑龍江省在職工維權、服務、工會工作等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也與全省工會工作法治化水平不相匹配。因此,黑龍江省與時俱進地制定了《條例》。
《條例》共6章38條,重點規范了“強化工會政治責任”“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提升工會服務效能”等4方面內容,其中,《條例》將工會組織覆蓋面擴展到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并對工會在勞動合同指導、集體合同簽訂、勞動關系監督、勞動傷害調查、勞動爭議處理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細化,并設定法律責任,從而推動工會更好履行職責。
《條例》吸納了近年來黑龍江省工會發展的新經驗,通過制定成條例的方式,把行之有效、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例如,近年來,黑龍江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工會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與同級工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針對近年來不斷深化的“產改”工作,《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研究落實相關工作”。為適應時代發展需要,更好保障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條例》提出,地方總工會應當推動平臺企業、平臺用工合作企業建立工會組織,吸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入會。
據悉,《條例》出臺前,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常委會法工委、黑龍江省總工會和有關專家赴黑龍江省所有13個市(地)展開調研,召開座談會55場,實地走訪鄉鎮、街道、企業、社會組織等場所78個,對工會干部、企業職工、專家學者、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展開問卷調查,回收3萬余份問卷。此外,《條例》制定過程中,還征求了全國總工會、黑龍江省省直部門、人大代表、相關領域專家等單位和個人的意見,通過各種渠道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起草組5次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條例(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進行充分論證。立法起草組對征求到的859條意見進行逐條研究,十易其稿,最終形成《條例(草案)》并提交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