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務工人員肖某咨詢稱,他從事電器維修已十幾年了。2024年年初,他經朋友介紹入職成都某裝修公司從事電器維修及售后服務。2024年11月,公司承接了某工廠電器維修工作,安排肖某前往工廠進行維修。在維修過程中,肖某不慎從高處跌落,導致腿部多處骨折,他目前考慮申請工傷。肖某想知道,職工上班受傷了,工傷認定由誰申請?
針對肖某咨詢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四川縱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王律師指出,肖某發生了工傷事故,其所在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肖某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王律師稱,《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本案中,肖某在工作中遭受了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肖某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