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規定,同時符合“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兩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按照這一規定,該補貼金額為1000元至2000元。
實踐中,有一些中介機構幫助職工獲取技能等級證書,每個證書的獲取成本只有數百元錢。因為這樣做有利可圖,個別職工便用此手段前后取得了十多個職業資格證書,如果其由此獲取騙取技能津貼行為,那是不應當的,也是應當制止的。
請問:該如何防止上述騙取技能津貼行為呢?
讀者:薛羨先
薛羨先讀者:
上述騙取技能津貼行為已經涉嫌構成詐騙罪,對此種情形應當報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對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及相關機關而言,也應當對有關事實進行調查取證,特別要在考試、鑒定等環節進行查漏補缺,填補漏洞。此外,也需要進一步研究職業技能津貼的有效性,如是否應設置上限等。發放職業技能津貼,目的是為了促進勞動者職業技能提升,改善勞動者職業技能,進而防失業、促就業,而不是單純通過“考證”增進收入。如果僅僅通過“考證”以獲取補貼,而獲取的絕大部分“證”并不能發揮真正的作用,那就背離了設置該項津貼的初衷,必須加以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