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辭退女職工或者降低工資和福利待遇”“患有重度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者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經期給予1至2日的休假”“用人單位應當落實禁止性騷擾的規章制度,提供免受性騷擾的工作環境”……這是《云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的系列內容。
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了解到,為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保障其在勞動中的安全、健康等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女職工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云南省近日出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女職工權益保障做出諸多特別規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女性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招錄(聘)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招錄(聘)標準。除個人基本信息外,不得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
在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方面,《規定》對用人單位應當采取的措施作出要求,要求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制度,明確負責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為女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環境、勞動條件和保護措施、勞動防護用品,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落實禁止性騷擾的規章制度,提供免受性騷擾的工作環境;保障女職工的生育醫療、生育津貼等待遇;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職業技能、心理健康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等知識教育和培訓。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對用人單位應當為經期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做出規定,要求不得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勞動;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在職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5元的衛生費或者相應價值的衛生用品;患有重度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者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經期給予1至2日的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