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規劃資源局、市住建委發布《天津市人才公寓認定支持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5類人才可申請人才公寓,優化人才發展環境,為引進來津人才提供安居保障。
《辦法》規定,人才公寓入住對象應當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在天津無自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海河英才”行動計劃引進的人才;天津公務員、選調生、大學生基層服務項目以及重點企事業單位招錄的人才;天開高教科創園、天津軟件園等天津重點項目引進的人才;各區重點項目引進的人才;天津引進的其他急需緊缺人才。
《辦法》所稱人才公寓是指向人才供應的租賃性住房,分為宿舍型、酒店型、住宅型三種類型,分別按照宿舍、酒店、住宅標準進行設計和監管。人才公寓通過改造或改建存量房、租購商品房、新建公寓房等多種渠道籌集,以只租不售、周轉使用、保障居住為原則,提供給人才使用,不予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鼓勵人才公寓根據實際情況,配套建設休閑娛樂、體育健身、便民服務等設施或場所,滿足入住人才多樣化的生活需要。
另外,人才公寓用電價格參照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政策,用水、用熱價格執行居民價格標準。鼓勵各區采取獎勵引進的形式,資助人才租住公寓。
